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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 江西一男子为“拿”回爱情“信物”获刑

作者:周昆  发布时间:2024-09-25 09:54:17 打印 字号: | |

在爱情的世界里,

人们常常以礼物表达深情厚意。

然而,当感情破裂时,

一些人可能会做出错误的选择。

案情回顾:

被告人漆某和小美(化名)曾是一对恩爱的情侣。在恋爱期间,漆某为了表达爱意,购买了玉坠、金饰自愿赠予给小美。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之间的矛盾不断加剧,最终分道扬镳。

分手后的漆某,每每想起之前送给小美的玉坠、金饰,就觉得自己当时太冲动。在强烈的不甘情绪驱使下,漆某决定把送的礼物“拿”回来。他趁着小美外出之际,悄悄潜入小美的住处,拿到玉坠、金饰并迅速离开。经鉴定,被告人漆某盗窃总价值为24737元。


法院审理:

靖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473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

鉴于被告人漆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退赔等量刑情节,被告人漆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

情侣间赠与有法律效力,

感情破裂不可偷回礼物。

面对挫折应理智守法,

用合法方式解决,

避免严重后果。

 

责任编辑:靖法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