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谢谢法官。”胡某操着一口不太标准的普通话表达着对承办法官的感激之情。
近日,靖安法院中源法庭成功高效妥善处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在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说理下,双方握手言和,一次性实质化解双方因租赁事宜引起的所有纠纷,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019年7月,原告靖安县某粮管所与被告胡某签订租房协议,约定将原告拥有产权的中源乡邱家街粮库及临街门面等租赁给被告使用,房租每年按3%标准进行上升调整。2024年,原告因多次要求被告支付租金未果,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拖欠的租赁费用等。
“法官,不是我不支付租金,是他们违约在先”。
双方合作多年,疫情期间,即合同前期履行所遇阻力更大时,被告均能及时缴纳房租;如今租赁物经营顺畅却拖欠房租,事出必有因。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被告胡某到庭了解情况,胡某便开始诉起了苦水。
胡某表示,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早有约定,仓库区后有块近10亩的空地也在租赁范围内,为此,还特意请设计人员对空地进行设计,拟在空地修停车场及升级打造休闲场所等,不承想空地已成为村民菜地,而原告与菜民间的排除妨碍纠纷一直未解决,导致空地开发一直被搁置下来;自己房租却一直是满额缴纳,胡某多次与原告协调均无果,故停交租金。
承办法官在找准案件症结后,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实地勘察现场,走访周边村民打听情况,发现该地块因历史原因复杂,部分村民已在此种菜十余年,原告短时间仍无法协调空出该地块交付胡某使用。
考虑到被告已将租赁房屋用来经营超市及民宿等多年,如草率解除合同,不仅不利于缓和双方对立情绪,还将产生因租赁物已装修运营,存在投入成本及经营损失等问题,该局面于双方均有害无利。双方均认可问题的存在,如何调整双方的心理预期是关键。为尽快化纷止争,承办法官将双方约到调解室进行调解。
调解室里,双方对案件事实各执一词,原告抱怨胡某不按时付租,违约未履行合同主要义务;胡某则称,是原告先没有履行好合同,如果解除合同则要求支付返还装修损失,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为实质性化解双方矛盾,承办法官采取“背对背”的方式进行沟通劝导,释明案件情况,在双方情绪有所软化后,从“情”出发、以“理”服人、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反复给双方做工作。经过耐心协调,双方都有意愿将纠纷尽快了结,换位思考看待双方纠纷,最终各退一步,达成协议。被告近日将租金转给原告,原告将约10亩空地收回,并对后续租金进行一定额度减免。至此,本案案结事了。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下一步,靖安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从根源入手化解矛盾纠纷,以劝促和,以调解纷,在提高办案效率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诉累,以高质量司法助推营商环境持续向优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