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靖安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靖安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靖安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判工作受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和指导。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按照督促程序办理支付令案件;依法执行己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调查研究审判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综合治理工作;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靖安县人民法院。
本部门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124人,其中在职人员52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42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0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计2272.3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减少753.25万元,下降100%;本年收入合计 2272.3万元,较2021年减少330.01万元,下降12.78%,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推进审判大楼建设。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2272.3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总计2272.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272.3万元,较2021年减少330.01万元,下降12.78%,主要原因是:贯彻厉行节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实行零基预算。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982.98万元,占 87.27 %;项目支出289.32万元,占12.73%;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05.98万元,决算数为227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20%。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93.34万元,决算数为 206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10%,主要原因是:一是预算调整;二是年度增加项目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1.27万元,决算数为109.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13%,主要原因是:一是预算调整;二是正常人员增加及晋升调整。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1.37万元,决算数为100.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5%,主要原因是:一是预算调整;二是正常人员增加及晋升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82.98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243.52万元,较2021年减少45.85万元,下降 3.56%,主要原因是:正常人员工资变动。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45.32万元,较2021年减少6.84万元,下降1.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51万元,较2021年增加13.99万元,增长920.39%,主要原因是:科目进行调整。
(四)资本性支出178.63万元,较2021年减少81.52万元,下降31.33%,主要原因是:减少采购办公设备。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56.41万元,决算数为26.5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47.03%,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50.04万元,下降65.35%,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情况。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情况。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没有因公出国(境)情况。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1.67万元,决算数为 4.4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38.47%,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4万元,增长9.78 %,主要原因是前年度受疫情影响,暂缓及减少部分公务交流。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全年国内公务接待 35批,累计接待38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省周边单位交流学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0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40万元,决算数为17.9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44.95%,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49.93万元,下降73.52 %,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无购置公务用车3辆,全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4.74万元,决算数为 4.0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85.44%,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17万元,增长3.71%,主要原因是严格按规定使用公车,本年度增加维修成本,年末公务用车保有12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购置公务用车3辆,本年度购置公务用车1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3.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8.36万元,降低10.88%,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5.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5.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5.07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 %。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本部门共有车辆12辆,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是执法执勤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4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74.24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27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从评价情况来看,靖安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评为“优”,做到了认真履行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通过审判各类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国家法治建设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物业保障经费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物业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办公楼的安保、卫生等物业管理工作面向社会外包,以便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拟招聘人数和实际人数存在差距。
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24万元,执行数为1.23万元,完成预算的38%。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适时提高误工补贴,报销交通、食宿费用,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监督法院工作的积极性。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人民陪审员培训课程覆盖人数存在差距。下一步改进措施:科学管理靖安县人民陪审员各项支出,加强人民陪审员管理,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率及出庭率,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务。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组织对“物业保障经费”、“人民陪审员”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产出指标从数量、质量、时效上均达至目标值,效益指标从经济、社会、生态、可持续影响方面均有效提高及有效防控,满意度指标均达到满意。单位预算编制科学,民主理财、公开理财氛围浓厚,重大财务事项经由集体研究决策,财务制度健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务会计制度:行政单位政府财务会计制度。
二、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支出科目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4050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法院-行政运行,反映法院的基本支出;
204050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法院-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法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4050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法院-案件审判,反映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204050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法院-案件执行,反映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204050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法院-“两庭”建设,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204059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208050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08990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21020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公”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