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靖安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靖安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靖安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靖安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判工作受市人民法院监督和指导。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按照督促程序办理支付令案件;依法执行己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调查研究审判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综合治理工作;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本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1个,即靖安县人民法院。编制人数58人,实有人数135人,其中:在职人数108人(包括在编人员55人,聘用人员53人),退休人员27人,遗属0人。
第二部分 靖安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靖安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
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市靖安县人民法院收入预算总额为1705.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05.98元,上年结转0万元,较2021年减少1960.1万元,下降53.47%。主要原因是预算中非税减少。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靖安县人民法院支出预算总额为1705.98万元,较2021年减少1960.1万元,下降53.47%。主要原因是预算中非税减少。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631.7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5.65%,较上年减少1996.35万元,下降55.02%,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415.3万元,较上年减少253.59万元,下降21.83%,商品和服务支出163.7万元, 较上年增加15.04万元,增长10.1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9万元,较上年减少8.5万元,下降80.26%;资本性支出为50.65万元,较上年减少2256.49万元,下降97.8%;项目支出74.24万元, 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35%,较上年增加36.25万元,增长95.42%,包括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较上年减少36.99万元,下降100%;商品和服务支出34.24万元, 较上年增加33.24万元,增长3324%;资本性支出40万元,较上年增加40万元,增长100%。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493.3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7.54%;较上年减少1971.58万元,降低56.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2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52%,较上年增加17.98万元,增长19.27%;行政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比上年减少19.54万元,降低100%;住房保障支出101.37万元, 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94%,较上年增加13.04万元,增长14.76%。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415.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2.96%, 较上年增加219.85万元,增长18.39%;商品和服务支出197.9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6%;较上增加45.04万元,增长29.4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12%; 较上年减少8.5万元,下降80.26%;资本性支出90.6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32%。较上年减少2216.49万元,下降96.07%。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靖安县法院部门预算支出中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705.98万元, 较上年减少1960.1万元,下降53.47%,具体支出情况:公共安全支出1493.3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87.54%;较上年减少1971.58万元,降低56.9%;社会保障和就业111.2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52%,较上年增加17.98万元,下降19.27%;行政事业单位医疗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比上年减少19.54万元,降低100%;住房保障支出101.37万元, 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94%,较上年增加13.04万元,增长14.76%。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进行经营。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97.94万元,比2021预算增加49.28万元,上涨33.15%。主要原因为新增物业费项目。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260.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0.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7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1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更新购置车辆2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未安排。
(九)人民陪审员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为充实人民法院司法保障力量,设立“人民陪审员经费”项目。
(2)立项依据: 年初预算
(3)实施主体:靖安县人民法院
(4)实施方案: 严格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合理合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按培训计划对陪审员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帮助陪审员在培训中扎实学习,学以致用。
(5)实施周期:长期
(6)2022年度预算安排:3.24万元
(7)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详见项目绩效目标表。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靖安县人民法院“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56.41万元,比2021年下降30.0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11.67万元,比2021年下降0.01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4万元,比2021年下降0.01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40万元,比2021年下降3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法院—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反映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五)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靖安县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预算表https://img.chinacourt.org/mup/uploadfile/2022/04/07/11/afb33e79c78d284435ee8590a877771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