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以来,由于各级法院受理的涉民生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加之当前司法救助渠道偏少、效能较为短暂,因“执行不能”导致当事人生活困难的情况屡见不鲜。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意见》中关于完善司法救助制度,积极拓宽救助渠道,充分化解社会矛盾的要求。靖安法院积极探索建立涉民生案件司法救助多元化渠道和长效化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积极拓宽救助渠道。传统的司法救助模式以上级法院及本级政法委的司法救助为主,其审批程序长、耗时久。靖安法院结合实际,在传统模式基础上,积极探索出“保险救助”、“部门间联动救助”、“本院回转资金救助”等新模式。其中,联动救助机制包含了民政局、各乡镇政府、教体局、县妇联、团县委等部门,极大地丰富了司法救助渠道,增加了救助金额,提升了群众的幸福感。近年以来,通过各渠道累计救助61人次,共计发放司法救助款项187.7万元。
二、善用长效救助手段。为引导当事人把救助资金用作“种子”播撒收获,而非一次性的“救灾粮”消耗。靖安法院探索建立个案救助台账,与联动救助部门形成合力,将一次性的救助资金用出长期效果。在为刑事案件被害人陈某某申请司法救助一案中,根据陈某某因刑事案件致残、劳动能力有限的状况,靖安法院在救助款审批后第一时间召开司法救助委员会研商案情,并积极走访陈某某户籍所在地政府、驻村乡村振兴工作小组、县残联等相关单位,在充分了解国家乡村振兴产业扶持、残疾人创业扶助等相关政策后,决定启动联动救助机制,充分引导陈某某通过发展养殖业来实现救助长效化的目标。“感谢法院、感谢政府,我一定用好这笔救命钱,用辛勤劳动让自己富起来。”陈某某从法官手中接过救助金后感慨道。
三、落实救后回访制度。由于司法救助存在“一次性”的特点,针对部分被救助人在救助后依然困难的情况,靖安法院探索建立司法救助后回访机制,对救助对象进行多种形式的跟踪回访。在对救助人曾某某回访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与曾某某亲切交流谈心, 详细询问了其目前生活状况、经济来源、两个子女学习情况、老人身体情况等,对其表示关心,并鼓励其积极面对生活。曾某某表示:“低保等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以及司法救助,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生活的困难,现在一家人的日常生活不成问题,衷心感谢党和政府的关怀和帮扶、感谢法院的司法救助。”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司法救助工作是法院作为政法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能,也是司法温情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靖安县人民法院集“众人”之力解群众燃眉之急,通过积极探索多元化司法救助机制,拓宽救助渠道,提升救助质效,在司法为民中贡献靖法智慧、彰显靖法担当,让人民群众在危难之中感受到了司法温情,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