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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让纠纷化解有“速度、力度、温度”
作者:曾碧波  发布时间:2022-12-20 18:05:00 打印 字号: | |

为快速办理涉企案件,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靖安法院针对涉企诉前保全案件,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在诉前程序,止争于非诉。

一是以保促调,快速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李律师,您可以不用来回奔波于面交保全材料,在人民法院保全系统提交后,我院在半小时内即可接收。”南昌某公司称债务人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接听电话等方式拖延履行支付货款的义务,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逃避债务、转移财产,需要立即向我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靖安法院为缩短诉讼时间,减少外地企业往返奔波之累,建议保全申请人通过人民法院网上保全系统递交保全申请。速裁法官收到申请后,将会在第一时间对保全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法律规定的则立即作出保全裁定书并移交执行部门,从当事人递交保全申请到承办法官作出保全裁定,仅需要不到一天的时间,最大限度保障了债权人利益的实现。

二是审执联动,诉前“保全”+“调解”无缝衔接

“法官,对方公司已经主动联系我们了,我们已经达成和解,没想到700万的纠纷,这么快就有了结果,真是太感谢了!”某安装公司未按约定施工进度进行施工,长时间无正当理由停工,严重影响了江西某建设公司的施工进度,造成了重大的工期延误损失。因此,该建设公司向我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该安装公司银行存款近700万元。在保全过程中,安装公司主动联系我院,解释其施工延误的理由及后续解决措施,法官发现双方当事人有调解意向,当即抓住时机,组织双方诉前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承办法官依当事人申请立即制作解除保全裁定移交执行部门。

在本案中,从保全到和解到解除保全,实现了无缝衔接、快速办理,有效实现了以保全促和解的良性作用。

三是调后回访,以真情传递司法关怀

“您好,临近约定的履行期限了,您是否收到了第一笔货款?”针对自行和解及调解成功的案件,承办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做好调后跟踪回访,主动联系债权人询问债务人是否按约定履行义务,针对拖延履行的,及时联系债务人,提醒其履行期限并告知到期未履行可能面临保全标的物被处置的法律后果,督促债务人自觉履行到期债务。

靖安法院将深植“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实现诉源治理与优化营商环境有机统一,做好化解纠纷“快”与“和”的文章,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靖法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