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赣0925破1号之二
2020年9月21日,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江西省第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袁志平申请,裁定受理江西靖安树化玉实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于2020年10月13日受理该案。经查明,管理人已审查确认59户债权,金额为260326871.97元。2021年7月至2022年5月6日止,江西靖安树化玉实业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挂网拍卖,已拍卖变现的破产财产共计132440元,未成交的破产财产流拍降价后价值约85280000元。本院认为,江西靖安树化玉实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权,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管理人向本院申请对江西靖安树化玉实业有限公司宣告破产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6月28日裁定宣告江西靖安树化玉实业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