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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法院:巡回审判服务“到家” ,以案释法“接地气”
作者:吴文文 黄四青  发布时间:2022-05-05 18:20:43 打印 字号: | |

近日,靖安县人民法院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在案发地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2022年第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地村干部及部分村民参与了旁听,承办法官现场以案释法,起到了良好的教育警示作用。

2021年6月至11月,被告人叶某在未取得猎捕证的情况下,私自在自家承包的鱼塘附近的山脚下荒田里放置自制电网、在自家承包的鱼塘边放置猎夹猎捕野生动物,共捕获2只野兔、1只刺猬、1只野猪仔、1只竹鸡。靖安县人民检察以非法狩猎罪对某提起公诉的同时,一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叶某赔偿生态环境损失1860元用于生态修复。

为普及生态环保,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提高村民法律意识,该院决定发挥巡回审判法庭的触角和末梢作用,将庭审搬至野生动物猎捕地所在村部,以案说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

该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叶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叶某非法猎捕行为造成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破坏,同时危及公共卫生安全,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庭判处被告人叶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同时责令叶某赔偿生态环境损失1860元用于生态修复。

庭审结束后,法官对参加旁听的群众现场普法教育,告诫群众要知法守法,尊重生命,树牢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拒绝非法狩猎、买卖和食用野生动物,并倡导群众对非法猎捕行为要予以制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共同守护我们的生态家园。

近年来,该院一直秉承“生态+法院”的司法理念,主动推进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维护县域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陈亚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