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靖安是全国首批国家级生态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近年来,靖安法院结合审判职能,着力提升服务大局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始终做到与县委发展战略同频共振,用法治力量书写绿色答卷,为擦亮山清水秀“高颜值”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匠心打造环境资源审判新模式
2019年6月,该院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在行政审判庭加挂环境资源审判庭牌子,合理配置审判资源,集中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实现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
2020年12月,该院将璪都人民法庭更名为中源人民法庭、中源生态旅游法庭。建成后将作为“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实践基地”,集中管辖民商事案件,集审判、诉讼服务、矛盾纠纷调解于一体。这是该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以来的又一新举措。
近年来,该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县委工作主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审判新方式、新理念,不断将“两山”理念转化为司法实践。一是以制度促规范。先后出台《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办法》《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类案量刑规范操作指南(试行)》《关于建立实施环境资源司法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靖安县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创新性强化类案同判、判后回访、司法建议书、多部门及乡镇协同执法、公众参与等措施,积极探索构建多元共治机制。二是以“三合一”审判促改革。通过梳理案件及总结审判经验,综合分析研判,积极开展刑、民、行案件“三合一”审判工作,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审判质效,形成集合效应。三是以能动团队促提升。创新“1(1个法官)+N(N个法官助理)+N(N个书记员)”审判结构模式,整合院内具有刑、民、行丰富审判经验的员额法官,组建一支业务精通的审判团队,专案专办,难案调办。
全力筑牢绿色生态屏障
“全体起立,现在宣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被告人曾某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伴随着法槌敲响,2018年9月,靖安法院首例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拉开了该院依法审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序幕。作为审判机关,该院在审判工作中牢固树立新时代环境资源司法理念,切实加大力度审理公益诉讼案件,强化对环境违法犯罪的惩罚力度,让环保法律法规成为刚性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同时,坚持惩罚犯罪和修复生态并重的理念,引入复植补种、增殖放流、缴纳生态修复金等生态修复机制,采取“司法建议+生态修复+跟踪问效”的方式,出台《关于在涉林刑事案件中适用“补植复绿”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联合县检察院、县林业局在仁首镇、水口乡等共建生态修复示范基地,切实促进“生态复绿”工作落实,将打击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与建设生态、保护环境相结合。2018年至今,该院审理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4件,实现了惩罚犯罪与生态保护“双赢”的良好效果。
“零距离”普法深入人心
近年来,该院始终秉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工作理念, 大力在普法宣传、提升公众环保法律意识上求创新、求实效。充分发挥水上法庭、巡回审判法庭的触角和末梢作用,将庭审搬至自然保护区、捕捞行为发生地、野生动物猎捕地等,在田间地头、库区码头,以案说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为群众提供菜单式、集约式、一站式服务,以“零距离”送法打通环资普法的“最后一公里”。2018年以来,该院在案发地开展巡回审判13起,组织干警、志愿者开展环保宣传120余人次,发放环保题材宣传单2万余份,制作展板横幅20余个,推送环保题材文章30余篇,真正做到了让“绿色”“法治”理念深入百姓心田。
新时代,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任重道远;新征程,保护生态环境资源需要做的工作还有很多很多。新的一年,靖安法院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积极探索“河长+庭长”“林长+庭长”等创新机制,正通过不断的探索,进一步加大环资审判力度,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