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上午,靖安法院依法对张某运等五被告人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五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到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148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五被告人以某采石场越界开采、环境污染、挖断“龙脉”等借口,采取断路、断电、殴打他人、恐吓采石场员工等方式,逞强蛮横、无事生非、强行向某采石场索取钱财,其中被告人张某运、张某柏多次纠集他人实施强拿硬要,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张某根采取威胁手段,四次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五被告人利用家族、宗族势力,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较为稳定的恶势力团伙。该恶势力团伙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某根犯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罪,应当数罪并罚。
靖安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