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县人民法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靖安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靖安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县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判工作受市人民法院监督和指导。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按照督促程序办理支付令案件;依法执行己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调查研究审判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综合治理工作;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即靖安县人民法院。
本部门2017年年末编制人数60人,其中行政编制58人,事业编制2人;年末实有人数74人,其中在职人员49人,退休人员25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9张电子表附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879.7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089.6万元,较2016年增加817.07万元,增长39.6%;本年收入合计1790.19万元,较2016年增加112.38万元,增长6.7%,主要原因是:1、正常人员工资晋升;2、员额法官增资及新增绩效工资;3、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及省法院统筹诉讼费收入未列入年初预算等。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790.19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总计1191.06万元,较2016年增加217.94万元,增长22.4 %,主要原因是:1、正常调资增资支出;2、员额法官增资、新增绩效工资等支出;3政法基础设施建设等基建类工程支出;4、办案专款及资本性支出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1688.72万元,较2016年增加599.13万元,增长54.99 %,主要原因是:一是为支持我院“两庭”建设,上级法院、县委、县政府加大了支持力度,增加了收入;二是大量“两庭”建设工程款预留在财政账户待支付;三是加大了经费规范管理力度,压缩了基本支出。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808.05万元,占67.84%;项目支出383.01万元,占32.1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57.93万元,决算数为1191.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68 %。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33.58万元,决算数为 1066.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1%,主要原因是我院“两庭”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加大了经费规范管理力度,压缩了基本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1.4万元,决算数为6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83万元,决算数为26.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6.12万元,决算数为36.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8.0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658.84万元,较2016年增加189.74万元,增长40.47%,主要原因是:1、正常调资增资支出;2、司法改革,员额法官增资、新增绩效工资等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11.67万元,较2016年减少24.04万元,下降17.71 %,主要原因是我院“两庭”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加大了经费规范管理力度,压缩了基本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7.53万元,较2016年减少83.87万元,下降69%,主要原因是:一是退休人员于2016年9月全部转入人社局发放工资;二是减少抚恤金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3万元,决算数为16.57万元,完成预算的38.53%,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22.91万元,下降58.03%,其中:
(一)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8万元,决算数为 11.79万元,完成预算的40.9%,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17.13万元,下降59.2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活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2万元,决算数为4.77万元,完成预算的33.59%,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5.79万元,下降54.83 %。主要原因是:一是按县车改方案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减少车辆保有量;二是严格按规定使用公车,严控公车运行维护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1.67万元,较2016年减少24.04万元,下降17.71 %,主要原因是我院“两庭”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加大了经费规范管理力度,压缩了基本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7.44万元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8.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40.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28.31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整体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资金2879.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部门整体支出总额的100%。绩效基表评价得分94分,从评价情况来看,我院结转结余资金数额较大,结转结余率较高,该指标扣5分。主要原因是:一是为支持我院“两庭”建设,上级法院、县委、县政府加大了支持力度,增加了收入;二是大量“两庭”建设工程款预留在财政账户待支付;三是加大了经费规范管理力度,压缩了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需予以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财政专户资金:指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须开支的费用,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用于工资、津贴及奖金等的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的公用经费。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十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