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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贫困户”受困婚姻 法院巧调获双方点赞
作者:陈时辉  发布时间:2018-07-02 14:30:58 打印 字号: | |

靖安法院近日受理一案件:今年年逾六旬的胡某在1981年与现年过七旬的刘某按照农村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并开始同居生活,但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胡某与刘某在生育的子女成年后,两人一直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地长达二十多年,一直断绝了联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因胡某身患残疾,行动不变,根据其自身的贫困情况,本可以享受其户籍所在地的最低保障政策,但因刘某虽作为其丈夫,多年来与一直与其断绝了联系,而且其年龄较大,行动不便,无法到胡某居住地配合其办理相关手续,致使胡某一直未享受到本应由其享受到的国家福利政策,胡某身有残疾行动不变,现一人独自生活条件十分艰难,故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好能够自行办理低保手续。

承办法官通过庭前交流,巡回开庭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件通过调解的方式能够最大限度的化解纠纷消除矛盾。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以“望、闻、问、切”等调解“诊法”仔细解读当事人的心理和“软肋”,以自己最擅长的拉家常、摆事实、举事例、明法理悉心的开导当事人。最终,案件顺利调处,胡某在调解离婚后顺利办好了低保手续,并通过电话向法院说明了近况并致以了谢意,刘某在法院调处后也向承办法官说道:“我与胡某的婚姻问题一直是压在我心里的一块石头,时常让我彻夜未眠,现在事情解决了,心中的这块积压多年的“石头”也终于落了地!” 

靖安法院化解的这起贫困老人离婚纠纷案件,只是众多涉老年人案件中的一起,近期,为切实增强法律服务的及时性、便利性和可行性,保障涉老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靖安法院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注重妥善处理涉老案件,将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司法服务民生的重要内容,为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护。

 

责任编辑:靖法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