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法院网讯 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和业主之间的关系好似一对“欢喜冤家”。近年来由于公民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许多小区的业主以拖缴物业费来抵制物业公司不完善的服务行为,导致诉至法院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与日俱增。
2018年3月底,靖安县人民法院接连受理了6件某物业管理服务公司诉小区业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诉讼案件。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及时对案件进行梳理,理清案件发生的来龙去脉及重点法律问题,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在案件送达的过程中,法官了解到,业主不交物业费的主要原因是对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意,认为物业公司不尽责,服务不到位。而物业公司则认为,自身收费较低,不可能面面俱到。针对以上情况,承办法官首先向双方当事人做好讲法释理工作,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权利,积极履行义务;其次要求物业公司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和物业服务态度,积极主动与业主协商解决纠纷。对于经法官做工作,业主与物业公司的诉求差距仍然较大且矛盾不可调和时,法官将在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开庭审理,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在法官耐心的解释说明和调解工作下,目前已有4户业主主动支付了所欠费用,原告已撤回起诉,剩余案件进展顺利,也将合法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