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法院网讯 2月27日下午14时30分,随着法槌清脆的敲响,靖安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胡桂花、胡盛兰等寻衅滋事一案在案发地中源乡公开宣判,法庭以寻衅滋事罪对胡桂花等6名被告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至十个月、管制、缓刑等刑事处罚。靖安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源乡镇村干部、村民等300余人旁听了此次宣判,附近乡镇大量群众在法庭外关注了庭审组织过程。
被告人胡桂花、胡盛兰等6人因对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款不满,煽动群众寻衅滋事,扰乱社会治安,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化群众思想认识,促进平安法治建设,靖安县人民法院将巡回法庭开到乡村,以在当地备受关注的热点案件为契机,“零距离”为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旁听群众纷纷表示,此次阵势浩大的巡回审判活动让老百姓真切体会到了法律的权威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高压态势,深受震撼和教育。
县法院此项刑事巡回审判工作思路得到了县委的充分肯定。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主要领导大力支持,亲临一线调度部署庭审安保工作。在有关单位的全力配合下,此次巡回审判工作进展顺利,取得良好的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效果。
“乡村振兴,法治先行”,安全、稳定、有序的乡村发展环境是乡村振兴战略顺利推行的基础。县法院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发展战略,积极探索农村山区巡回法庭的审判模式。一是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针对农村领域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瞄准影响和妨碍中央决策部署的重点案件,实施精准打击,严格依法办案,坚决对黑恶势力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二是把审判关口前移,把审判重心下移,把审判法官下沉,变坐堂办案为就地办案,让司法贴近民众、关注民生;三是坚定不移践行“积极回应群众诉求,着力解决群众关切”理念,入情入理地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案件,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以案释法,培育和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观念,促使人民群众信仰法律,尊重法律和司法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