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安法院网讯 “党委领导、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大格局,在靖安县进入新阶段。12月14日,在靖安县委政法委主导下,全县“涉党政机关和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为被执行人案件”动员部署会顺利召开。会上,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钱骞作重要讲话,县法院负责人欧阳军就开展集中执行活动进行部署。县纪委、组织部、检察院、公安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以及有公职人员为被执行人的所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参会并作表态发言。
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已经进入关键时期,兑现承诺没有退路。“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随着执行攻坚深入推进,未执结案件的被执行人中,党政机关、公职人员成为这场攻坚战中的重大障碍和突出问题。截止11月底,县法院尚未执结的国家公职人员为被执行人的一批案件,涉案金额总数达几百万余元。其中,最高的几百万元,最低的不足万元;人员有县直单位、乡镇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等。靖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支持此次集中执行活动,按照市委决定和部署,出台《关于在全县开展“党政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为被执行人案件集中执行”活动的实施方案》,规定10条问责措施,要求按照“报告通报(11月30日前)、主动履行(12月31日前)、强制执行(2018年1月15日前)、严肃问责(2018年2月14日前)”四个阶段推进集中执行活动。从活动开始起至2018年1月15日自动履行或按照法院要求执行,逾期将严肃问责涉案的党政机关、公职人员。
会上,欧阳军同志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各部门务必按照市委、县委规定,密切配合法院执行工作,营造好集中执行活动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切实提升活动效果;二是全县涉案公职人员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抓亲管亲自过问,督促其尽快履行到位。三是有关责任人员不要有等、拖、看的模糊思想,更不能有不管、不理、不配合的错误认识,要即时行动,不折不扣落实,确保全县集中执行活动达到“有履行能力的全部执行到位,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全部到位的,必须部分履行,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分期履行”的目标。同时强调,县法院将积极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大力度,该采取什么执行措施就采取什么执行措施,能执行什么就执行什么;能冻结、扣划、拍卖的,一律强执到位;有财产线索的,一律追查到底;需要进行罚款、扣留的,一律依法惩治;构成拒执犯罪嫌疑的,一律移送公安立案侦查;违反党规党纪的,一律移交纪委、组织部门处理。要让失信被执行人为其行为付出高昂代价,切实打响执行攻坚战,打出声威、打出震慑、打出民心。
截止当晚八点,有7个小额案件金额合计29.5万余元已经执结完毕;一起90万元案件已归还现金25万元,并达成一周内再付28万元,余款每月付5万元的协议;一起金额为48万余元案件达成了在一周内归还现金20万元、以房抵债归还28万元的协议;另一起金额为74.8万余元案件达成了以30万现金方式了结担保责任的协议。
这次县委、县政府高位推动、政法委主导、法院主办的集中执行活动已迸发出强大震慑力,集中行动效果初步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