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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靖安法院连续两次对被执行人兰某司法拘留,
兰某幡然醒悟并主动交纳执行款
作者:靖安人民法院 吴鹏辉  发布时间:2017-04-12 18:08:43 打印 字号: | |
  靖安法院网讯 用足用尽执行措施,是近年来靖安法院执行工作的新常态。近日,靖安法院先后两次宣布对被执行人兰某进行司法拘留。司法拘留强大震慑力终于触动了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兰某母亲主动向法院交纳了100000元执行款。

  申请人江西某建筑公司诉兰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靖安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14日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江西某玻璃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履约保证金2533310元并承担利息;二、被执行人兰某、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兰某未按时履行生效判决,权利人江西某建筑公司于2015年 10月 28日向靖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靖安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执行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兰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但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兰某拒不履行义务,也未报告财产状况,且长期在外逃避执行。

  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兰某在南昌经营一家玻璃公司,该公司注册资金高达1亿元,系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2017年3月10日,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被执行人兰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羁押在南昌县看守所,因羁押期限届满,即将变更强制措施。了解到该情况后,执行人员火速赶往南昌县看守所。在南昌县看守所,执行人员见到了被执行人兰某,正当执行人员准备带其到靖安法院协商执行时,遭到兰某及其家属的抗拒、阻扰,双方在执行现场僵持了半个多小时。随后,执行人员被迫采取折中办法,将兰某带南昌县法院,后在南昌县法院执行局、法警队的大力配合下,执行人员顺利将兰某带上警车。为防止突发情况,南昌县法院的法警一路护送靖安法院执行人员至高速路口。回靖安途中,执行人员反复对兰某释法明理,做劝导工作,动员其履行义务,但兰某坚称自己没有钱,拒不履行义务。靖安法院决定以拒不履行财产报告义务为由对兰某司法拘留15日。拘留期满后,被执行人兰某仍不为所动,分文未付,法院以兰某系其他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由进行第二次拘留。在第二次拘留期间,被执行人兰某迫于司法拘留的强制威慑力,以及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将被以涉嫌构成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等严重后果,兰某主动联系家人筹钱,获得申请执行人谅解并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支付申请人10万元,剩余债务承诺分期履行,并由案外人作执行担保。

  靖安法院执行工作负责人表示,司法拘留等执行强制措施是破解执行难的有效利器,今后将对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以及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被执行人坚决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要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进一步用足用好其他执行强制措施,如采取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媒体公开曝光“老赖”等方法手段,加大执行力度,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建立起打击拒执犯罪的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
责任编辑:靖法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