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县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判工作受市人民法院监督和指导。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案件;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按照督促程序办理支付令案件;依法执行己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调查研究审判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综合治理工作;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决算(草案)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为靖安县人民法院。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收入总计1401.9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233.66万元,较上年增长488.27%;本年收入合计1168.24万元,较上年下降40.64 %,主要原因是:2014年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拨款,2015年无该项拨款。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168.24万元,占 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支出总计1401.9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016.99万元,较上年下降42.68 %,主要原因是:2014年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支出,2015年无该项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384.91万元,较上年增长64.73%,主要原因是:一是为弥补我院“两庭”建设资金缺口,我院加大了收费力度,压缩了基本支出;县政府给予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如罚没款全额返还等。二是2015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于2015年12月11日到账,造成结转和结余增大。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749.93万元,占73.74%;项目支出267.06万元,占26.26%。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本级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44.03万元,决算数为1016.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91%,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务员(含在职和离退休)提高基本工资标准,二是政法转移支付不列入年初预算。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40.28万元,决算数为848.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3.38万元,决算数为138.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8.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45万元,决算数为8.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92万元,决算数为21.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463.78万元,较上年增长8.97%,主要原因是:公务员提高基本工资标准;商品和服务支出345.13万元,较上年下降16.37%,主要原因是:我院审判法庭新建项目拟在2016年上半年动工新建,但资金缺口很大,我院压缩公用经费支出,基础资金预留在账上,弥补建设资金缺口;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85.92万元,较上年增长47.81%,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提高基本离退休费标准。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4.8万元,决算数为40.00万元,完成预算的89.29%,决算数较上年下降13.16%,其中:
(一)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5万元,决算数为 29.13万元,完成预算的98.75%,决算数较上年下降2.5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活动。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3万元,决算数为10.87万元,完成预算的71.05%,决算数较上年下降32.78%。主要原因是:严格按规定使用公车,严控公车运行维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