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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安县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
作者:靖安县人民法院财务室  发布时间:2016-04-18 17:32:11 打印 字号: | |
  根据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现将靖安县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县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行使审判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审判工作受市人民法院监督和指导。其主要职责是:依法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按照督促程序办理支付令案件;依法执行己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调查研究审判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综合治理工作;承办其他应由县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县法院2016年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强化维护稳定第一责任,着力提升能力第一需要,筑牢司法廉洁第一防线,落实司法改革第一任务,努力实现审判质量、队伍素质、司法公信力“三个提升”,以实际行动推动靖安绿色崛起。

   三、部门基本情况 

   县法院为独立预算单位,编制人数60人,其中:行政编制58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2人。实有人数73人,其中:在职人数55人,包括行政人员53人,全额补助事业人员2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7人。

   四、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

   2016年县法院收入预算总额为946065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60655.08元;事业收入4200000元。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

   2016年县法院支出预算总额为5260655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344475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00464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5100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88831元;项目支出2116180元,包括基本建设支出208378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400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8254493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14236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7331元,住房保障支出274595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004640元;商品服务支出225100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088831元。
责任编辑:靖法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