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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言大义
作者:舒岷  发布时间:2015-07-27 08:43:01 打印 字号: | |
  观点

    如何惩治“微谣言”

    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益派咨询,对1775人进行的调查显示,受访者认为谣言最严重的三大领域分别是:食品安全(72.2%)、人身安全(56.9%)、健康养生与疾病防治(54.0%)。若谣言造成严重后果,受访者直言“制造谣言的个人或机构”(74.7%)和“未尽到把关责任的新媒体平台”(64.6%)应该承担责任。

    网络时代,为谣言的泛滥打造了自由的平台,尤其是微博、微信更是让一些谣言真假难辨,“微谣言”泛滥正成为“微时代”的一个毒瘤,如何铲除这个毒瘤呢?

    对于谣言制造者,我们当然应该依法惩处,但是,对于传播“微谣言”的新媒体,我们的惩戒工作做得还不够,以至于一些新媒体被称为“微谣言”泛滥的“菜市场”。笔者认为,铲除“微谣言”泛滥现象,除了对于谣言制作者进行严惩外,还需要对传播“微谣言”的“新媒体”进行严惩,让他们树立起责任担当意识。

    首先,应该建立“新媒体”传播信息的制度法规,让其传播信息走上法治化轨道;其次,应该制定详细的惩罚标准,根据其危害程度,对其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第三,要建立“梯级处罚”制度,根据传播的级别进行处罚。如此才能调动起新媒体的责任担当。

    新媒体为我们的信息交流提供了方便,但也为谣言信息打造了平台,我们必须通过制度法规建设,让新媒体传播正确真实的信息,而不能传播虚假的信息,以此打造新媒体时代的“网络诚信”。

    ——殷建光 

    短评

    加快司法救助立法

    司法救助是国家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予以救助的法律制度,它对于保障公民诉讼权利、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司法救助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司法救助资金有限,人均救助资金偏低。二是救助标准较为模糊,难以科学界定救助对象。三是审批环节复杂,难以体现司法救助的及时性。

    针对这些情况,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一是加快推动司法救助的立法工作。制定专门的国家司法救助法律,统筹司法救助工作;积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司法救助的实施细则,规范司法救助程序,扩大司法救助范围,提高司法救助标准;扩大司法救助方式,将发放司法救助金与法律援助、社工援助、心理疏导等社会救助方式相结合,增强救助效果。二是积极拓宽司法救助的资金来源。推动各级政府设立司法救助专项基金,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依法接受社会捐款,并引入现代公益基金的先进管理机制,变政府管理为政府监管与社会化运作相结合,逐步实现司法救助专项基金的社会化运作;完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工作衔接,协调有关部门将未纳入司法救助范围或在获得司法救助后仍面临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纳入社会救助的范围。三是进一步明确司法救助的发放标准。综合权衡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居民年度平均收入等一般情况和当事人的身体状况、就业能力、家庭人口等特殊情况,进一步细化当事人“生活困难”的认定标准。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具体的司法救助发放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四是完善司法救助的发放程序。通过信息化管理手段,建立司法救助网络申请与审批平台,统一管理司法救助工作的申请、受理、登记、审批、发放等事项,并以大数据的形式保存相关记录以备查验,推动司法救助的公开、透明和规范。——舒 岷
责任编辑:涂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