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公 告
受靖安县人民法院委托,我公司将于2015年3月25日上午10时在靖安县人民法院审判庭举行公开拍卖会。
拍卖标的 :
1、位于靖安县清华社区东方东路41号从西至东算起四间店面(1#、2#、3#、12#)及对应的4间阁楼(13#、14#、15#、24#),店面参考面积分别为:20.34m2、20.34 m2、22.03 m2、22.35 m2,阁楼参考面积分别为:16.64 m2、16.64 m2、10.82 m2、19.56 m2。
起拍价分别为:29.88万元、29.88万元、29.84万元、33.28万元。
2、位于靖安县洪屏电站工程上库工地板房、靖安县三爪仑乡茅山武警水电第八支队洪屏工作组门前的停车场处设备(含储气罐、螺杆空气压缩机、时风牌三轮车等)及靖安县三爪仑乡街上的移民新村处生活、办公用品等。
起拍价:28.71万元
自本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展示。
有意竞买者请携有效证件及保证金3万元/间于3月24日下午5时前到靖安法院司法技术室咨询及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保证金缴入帐户:
收款单位:靖安县人民法院
账号:14086101040002423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靖安县支行
咨询电话:13006271360(张女士) 13517056366(胡主任)
宜春市恒昌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