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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楼道内私装防盗门 同事兼邻居闹上法庭
作者:靖安县人民法院 廖晓娇 贾小义  发布时间:2014-12-22 16:50:20 打印 字号: | |
  既是单位同事,又是左右邻居,本该“亲上加亲”,却因一扇冰冷的防盗门加装在楼道中,阻隔了昔日情谊,破坏了难得的缘分。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相邻权纠纷案。

  原告刘某与被告胡某系某机关单位相处多年的同事,平日私交甚好。搬进新房后,两人又成为了邻居——刘某住四楼,胡某住顶楼即五楼。不久,胡某擅自在四楼通向五楼的之间加装了一扇防盗门,把四至五楼的过道变为自己的私人领域,这下刘某心里添堵了。两人在单位大吵大闹、互相攻讦。最后刘某一纸诉状将胡某诉至法庭。

  承办法官接手该案后,考虑到两人的特殊关系,着重做调解工作,在电话通知胡某领取应诉材料时,明显感觉到其强烈的抵触情绪,称“县里其他顶楼住户都可以装,凭什么我就不可以?”在耐心地指出作为公共通道,未经楼下住户允许擅自装防盗门的不对之处后,胡某情绪稍有缓和。之后,承办法官通过采取找双方所在单位的领导,实地查看等方式,从双方日后相处、情与法的冲突等角度做思想工作。最终,胡某拆除了私装的防盗门。

  法官感言:“厚以责已,薄以责人”,对待朋友、同事、邻里不妨多些包容、多份理解。毕竟,裂痕一旦出现,将难以完好修复。
责任编辑:靖法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