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瘾君子在购买不到毒品的情况下,向另一瘾君子刘某借毒品吸食。两瘾君子事后没有归还毒品,刘某收取了毒资。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决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的一天,吸毒人员余某给同为吸毒人员的刘某打电话,称其购买不到冰毒,想让刘某借些或者出让一些冰毒。于是,刘某约余某到靖安县商城附近见面,见面后刘某交给余某0.5克的冰毒。过了六天左右,余某再次给刘某打电话要求借些冰毒,刘某又交给余某0.5克冰毒。事后,余某没有归还冰毒,支付毒资400元给刘某。
2014年1月,另一个吸毒人员舒某也向刘某要求借毒品,刘某在靖安县清华大桥两次向舒某出借冰毒0.9克,事后获毒资300元。
被告人刘某对公诉机关指控他犯贩卖毒品罪没有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四次向他人出售冰毒1.9克,获毒资700元,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