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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男子深夜抢夺怀抱婴儿女子挎包被判刑罚
作者:靖安县人民法院 漆常青  发布时间:2014-11-24 11:01:10 打印 字号: | |
  俩男子为了搞点钱用,竟然商议去抢夺,深夜在巷子口看见一名怀抱婴儿的女子,觉得容易得手,于是将女子的挎包夺走。7月24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决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决被告人龚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19日23时许,被告人李某与龚某在靖安县城的偏僻地段寻找作案目标,当两人来到柳芳新村的巷子口时,看到被害人肖女士一手抱着婴儿,另一只手在打电话,李某提议由自己“下手”抢夺,让龚某负责望风和接应。被告人李某趁肖女士不备,将她背在身上的挎包夺走,并迅速逃离现场。包内有现金480元、一部中兴牌手机及银行卡。经鉴定,该手机价值872元。

  同年11月3日,被告人龚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另查明:2007年11月21日,被告人李某因犯盗窃罪被靖安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罚金1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抢夺他人财物,价值135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两被告人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从重处罚。龚某主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舒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