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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在娱乐会所砸物欧打女服务员获刑7个月
作者: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 漆常青 漆小平  发布时间:2014-10-27 15:16:16 打印 字号: | |
  31岁的男子在娱乐会所唱歌喝酒后,便借酒发起了酒疯,打人砸物,这一打,便把自己“打”进了监狱。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26日23时许,被告人赵某在靖安县精英娱乐会所唱歌喝酒后,来到会所大门口无故阻止出租车司机涂先生接送娱乐会所的员工。为此,涂先生与被告人赵某发生争执,赵某用脚踢涂先生的出租车,进而与涂先生打架。经会所员工劝说后,涂先生驾车离开。可赵某仍不肯罢休,要求该会所员工提供涂先生的联系方式。因会所员工未提供,赵某便在会所一楼大厅先后殴打会所女服务员刘某、王某、候某等多人,并砸毁大厅一台电脑的显示屏。接着,赵某又与准备离开会所的四名客人发生冲突,并指使其朋友余某、项某打电话叫人携带工具赶来帮忙。四名客人在会所员工的引导下从后门离开。十几分钟后,徐某、吴某等人携带自制砍刀、钢叉等工具来到精英娱乐会所,在赵某的指使、带领下,余某、徐某等十余人手持砍刀、铁棍、钢叉等工具冲入会所,搜寻前面所述四名客人未果。在公安人员赶来前,赵三明等人逃离现场。

  2013年11月15日,赵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8日变更为取保候审,2014年6月1日,被靖安县公安局重新依法刑事拘留,同年6月6日被依法执行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逞强好胜,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坏他人财物,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为了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舒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