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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牌人持刀刺伤“多嘴旁观人”被判管制二年
作者:靖安县人民法院 漆常青 邹国荣  发布时间:2014-10-13 11:46:51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程某在与其他人玩牌时,在一旁观看的邓先生对出牌问题说了几句话,程某认为邓先生暗中帮助了其他牌友,继而两人引起争执,程某用尖刀刺伤邓先生。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程某管制二年。

  经审理查明,2013年1月26日15时许,被告人程某在靖安县后港路某麻将馆内玩“牌九”时,与旁观的邓先生发生争吵,邓先生将程某放在桌上的150元人民币拿走,并拒不归还。为此,双方发生互殴。之后,被告人程某回家拿了一把菜刀、一把小尖刀藏于身后,再次回到麻将馆,找到被害人邓先生,用刀将邓先生的左手小拇指刺伤,然后逃往上海。

  2013年10月30日,程某被上海铁路公安处南站派出所抓获,并羁押于上海铁路公安处看守所。同年11月3日移送至靖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12月16日被逮捕。经鉴定,被害人邓先生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乙级。

  被告人程某对起诉书指控其犯故意伤害罪没有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程某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3.8万元,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舒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