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农民凑在一起盘算着如何快速“奔小康”,其中一人说开赌场来钱快,又轻松,三人一拍即合赚“黑钱”。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的一天,被告人赵某、喻某和喻某某(后两人已判刑)商议合股开设赌场谋利。被告人赵某负责选好赌博地点、联系赌客。喻某负责提供赌具、安排茶水、盒饭。喻某某负责抽头渔利和为自行驾车来参赌的赌客发放车费(每辆车50元至100元不等)。三人另雇人驾车接送赌客、放哨。2013年6月至7月,被告人赵某、喻某和喻某某先后在靖安县仁首镇石下村赵某的老房子里、安义县龙津镇城北村某果园等地,以玩“三公”的方式组织、吸引他人赌博,共抽头渔利43100元。
同年9月,被告人赵某与刘某(已不起诉)合谋开设赌场谋利,约定被告人赵某占60%的股份,刘某占40%的股份。2013年9月至10月,两人在靖安县仁首镇菜市场,仁首镇团结村街上组张某家等地开设赌场,提供赌具,且仍提供接送、餐饮服务,以玩“牌九”或“筒子九”的方式,组织或吸引他人赌博,共抽头渔利357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伙同喻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提供赌具,组织或吸引他人赌博,从中抽头渔利78800元,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赵某与喻某、喻某某是共同犯罪。被告人赵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