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提供劳务不幸摔伤 法官调解当庭获赔
  发布时间:2012-12-18 17:26:51 打印 字号: | |
  靖安法院网讯 10月16日,,靖安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卸货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受害人共计获得赔偿款43000余元。

  2012年5月1日上午9时左右,原告舒敏安在为被告靖安县晶莹高效粘接剂有限公司卸货的时候,从车上摔下,后被送到靖安县中医院住院治疗67天, 2012年7月7日出院,用去医疗费11440.96元,此款已由被告支付。出院诊断为,中医诊断: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肝肾不足;西医诊断:腰1椎体压缩性骨折。经奉新民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九级伤残。原告支付鉴定费500元。被告对原告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2012年8月13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重新鉴定。2012年9月11日,经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舒敏安腰部伤残程度评定九级。原告在治疗期间,除已支付医疗费外,被告于2012年5月至7月支付给原告共计人民币3800元。2012年7月6日,原、被告就赔偿事宜签订了一份协议。被告在协议签订后没有按约定履行,原告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靖安法院法官承办本案后,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劝说原、被告以平和的心态面对问题,详尽地讲解法律对此问题的规定以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协调下,原、被告双方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协议,被告赔偿原告共计43000余元,并当庭履行完毕,一场因提供劳务遭受损害而引起的纠纷终于平息。
责任编辑:舒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