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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法律电影”有感
作者:靖安县人民法院 郑文英  发布时间:2012-12-18 16:25:20 打印 字号: | |

    观看法律方面的电影,对学法学专业的人而言,既是一种休闲娱乐;也是一种知识拓展。前不久,偶然翻看以前分享的“法律电影大全”日志,感觉如获至宝。近日每晚挑了几部法律影片观看,巧合的是,这几部影片都有一段激烈、精彩的陪审团审判,看后颇有感触。由此引发了我对我国陪审员制度的一些思考。

    电影中的陪审系英美法系陪审,英美法系实行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在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居于主导地,独立的决定传唤证人、询问证人,法官只消极地主持庭审活动的进行。与此相适应,陪审团在庭审中也起消极作用,在整个庭审活动中,最后做出裁决前,陪审团都只是坐在一旁听取控辩双方的辩论。陪审团在听取原被告陈述,双方律师询问证人及辩论后,需经法官指示法律要点,退入陪审团室,就被告人有罪无罪进行裁决。过去曾要求必须一致通过,如几次讨论不能取得一致,该陪审团便宣告解散,案件则须重审。现在已不要求一致只要求多数通过即可。如果裁定无罪,被告人便当场被释放;如果被裁定有罪,则由法官量刑并法律判决。因而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只就案件的事实而不就案件的法律进行裁决。

    《十二怒汉》(美片,一部以陪审团为主角的法庭戏,是探讨美国陪审员制度和法律正义的经典之作。)、《真相》(港剧,其中一案亦精彩突出陪审团的作用)、《法外情》(港片,最后庭审的体现)等对正义的彰显来到及时、强大,也正是对上述模式的完美诠释。

    我国自清末西学东渐之际引进陪审制,制度几经跌宕起伏,在“存废之争”的声音中陷入尴尬之地,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完善我国陪审制度的重大举措,具有重大意义。至此,人民陪审员制度取得了相应较大成效。但我们在看到效果的同时,还发现陪审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如对陪审制度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甚至存在偏差(包括地方党政领导、法官、陪审员自身等在内的不少人士);对陪审员的监督管理难以落到实处,陪审工作发展不均衡;陪审员待遇、对陪审员的素质要求和司法陋习等问题,影响了陪审员的工作热情;相关规定较宽泛,缺乏可操作性,“陪而不审”、陪审制度形同虚设的现象时有发生等。如根据《决定》第11条“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的规定,人民陪审员要从事实和法律两个方面作出裁决,而大多数陪审员并没有法律专业知识,若规定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作裁决,则很容易出现冤假错案等问题。

    围绕存在问题,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完善:一、突出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和人民性。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陪审员学历要求等;二、完善物质保障机制,如适当提高陪审津贴、误工补助等陪审经费,在物质上确保陪审员的权利实现,充分调动陪审员积极性;三、陪审员是本着良心和正义,根据常理而不是法律知识来审判。要求陪审员像法官一样以法律知识和审判专业技术参与陪审,是束缚陪审制度发展的一大误区,应予以突破;四、加强陪审员制度的广泛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陪审员地位,营造浓厚良好的氛围,促进陪审工作顺利进行等。

    实行人民陪审制度,是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行使政治权利的一种方式。让越来越专业化、技术化、职业化的法庭,倾听来自普通民众声音,融合民众的利益和价值标准,推进司法民主;让熟悉大众生活的普通民众参与审判,以弥补职业法官因长期闭门办案和进行理论研究致缺乏民众生活经验和思维方式的不足,促进司法公正;让不依赖司法职业生存和无职务升迁顾虑的民众参与审判,以监督法官依法中立办案,确保司法廉洁;让毫无法律知识的普通民众通过法律庭审,影响自身及周围民众,以培养公民法律知识和法律信仰,增强司法公信力等是陪审员制度的价值所在。因此,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完善我国人民陪审制度,对充分发挥陪审作用,实现陪审的上述价值具有现实而深远的重大意义。

责任编辑:舒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