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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懵懂“过家家” 闹分手诉讼“踢娃娃”
作者:靖安县人民法院 黄环 陈小弟  发布时间:2012-12-18 15:32:32 打印 字号: | |
  靖安法院网讯 一对曾经的90后小情侣,为了让对方抚养3岁的女儿,互相指责谩骂,推卸责任。6月5日,在靖安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当事人最终明白同居期间生育的孩子与婚生子女一样受法律保护,非婚生子女的父母依法应当抚养孩子的道理,这起闹剧般的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最终圆满解决。

  1990年出生的原告王某(女)与被告张某(男)同年,二人是同一村庄的村民。因厌恶读书,王某与张某初中未毕业便相继辍学外出打工。2007年初,王某与张某在宁波相遇,随即开始同居。一个月后,王某发现自己怀孕,此后二人过上了有实无名的夫妻生活。2008年10月7日,王某生育女儿小张。女儿出生后,生活变得紧张混乱,“小夫妻”缺乏应对能力,时常因为经济压力、生活琐事争吵、打架,关系逐步恶化。2010年,王某提出与张某分手,张某应允,但因二人都不愿意抚养小孩,为此,时常爆发冲突。今年3月,王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女儿由被告张某抚养成人。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争论激烈、互不相让。承办法官针对当事人年纪小、受教育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的特点,着重从其应负的法律义务入手,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通过法官不厌其烦的劝说,王某与张某逐渐明白了自己过早同居生子的错误,也意识到自己为人父母应尽的责任。考虑到孩子年幼,自小随女方生活,成长环境突变会给孩子造成影响等因素,双方协商后决定孩子由王某抚养,张某每月承担500元抚养费至小孩成年,孩子的抚养责任最终得以落实。
责任编辑:舒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