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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转让”引纠纷 “软硬兼施行”巧化解
作者:舒岷 涂高林  发布时间:2012-12-18 15:29:06 打印 字号: | |
  靖安法院网讯 9月18日,靖安法院“软硬兼施”,成功化解一起历时5年的林木连环转让纠纷案。由朱某返还胡某、熊某人民币74余万元,五方当事人各自达成和解协议,一揽子解决本次纠纷所引发的全部当事人的连环纠纷案。

  2007年10月,仁首镇石上村张家组67户村民将其在“窑前段”的348.83亩松木、杉木林转让给村民张甲、张乙经营,期限为5年,转让款为72万元。后张甲、张乙又将该山林转让给聂某,聂某再将该山林转让给朱某,最后,朱某将该山林转让给熊某、胡某。因该山林属于靖安《关于加强我县森林旅游资源保护的决议》确定的严禁砍伐范围,故该县林业局未为熊某、胡某办理采伐许可证。

  熊某、胡某向高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并由朱某返还人民币143万元。不久。高安市人民法院判决熊某、胡某与朱某签订的转让合同无效,由朱某返还二人转让款143万元。朱某不服,提起上诉。宜春市中级法院二审以双方签订合同转让林木未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未报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判决维持原判。

  2011年4月,朱某诉至靖安法院,要求解除其与聂某签订的转让协议,并返还转让款103万元。今年4月,靖安法院判决认定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由聂某返还朱某转让款884592元(扣除林木损失145408元);朱某退还聂某“窑前段”348.83亩山林。

  在靖安法院就朱某与聂某一案立案执行后,聂某即要起诉张甲、张乙。靖安法院经过审慎分析后认为,一旦受理聂某诉讼,张甲、张乙可能将会起诉67户村民,处理不慎,有可能引发群访的可能,促成各方当事人和解应该是解决此案的最佳方式。

  靖安法院一方面暂缓受理聂某立案,另一方面,冻结、划拨了聂某两笔存款共计228044元。8月17日,通过工商查询登记得知聂某于8月13日转让其名下一公司股份将有所得300万元。经传唤聂某得知,股份受让方于12月底给付300万元转让款。经过法院耐心细致的工作,聂某承诺于8月28日前付清朱某林木转让款663583元。

  同时,聂某主动与朱某及张甲、张乙就解决其之间的林木转让纠纷协商,朱某与熊某、胡某也就其之间的林木转让纠纷进行了商谈,并均达成了初步和解意向。约定由聂某返还朱某转让款及诉讼费788684元,朱某自愿放弃102943元,张甲、张乙返还聂某转让款20万元。

  8月27日,熊某、胡某向高安市法院出具承诺书,表示由朱某返还其74万元(已返还40万元),其余部分其自愿放弃。8月28日,张甲、张乙、聂某均履行了各自的付款义务。8月31日,张甲、张乙向靖安法院出具承诺书,表示其与67户村民之间林木转让纠纷已协商解决,并不再起诉67户村民。9月18日,朱某与胡某、熊某达成执行和解,由朱某返还二人74万元,其余部分二人自愿放弃。至此,这起长达五年,涉及五方当事人的林木连环转让纠纷得以圆满执结 。
责任编辑:舒岷